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簡稱PFOS) 由於(yu) 同時具備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廣泛用於(yu) 生產(chan) 紡織品、皮革製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麵防汙處理劑。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guan) 化合物(簡稱PFOA) 主要應用包括家用產(chan) 品表麵處理(如不沾鍋炊具) 方便食品包裝等。
上述兩(liang) 大類產(chan) 品由於(yu) 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都已分別進入了斯德哥爾摩公約,因此在全球範圍內(nei) 受到嚴(yan) 格管理,除了特定豁免用途或特定用途外,逐步在市場上被淘汰。
以下將重點分析這兩(liang) 大物質在歐洲,美國和中國的管理情況。
歐洲:
在歐洲,有單獨的法規,也就是「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規」(簡稱POPs) 來管理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的物質,主要目的為(wei) :
· 禁止或嚴(yan) 格限製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生產(chan) 、投放市場和使用
· 盡量減少作為(wei) 工業(ye) 副產(chan) 品形成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環境排放
· 確保受限製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儲(chu) 存得到安全管理
· 確保對由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構成或受其汙染的廢物進行無害環境的處置
可從(cong) ECHA 的清單查尋物質是否列入POPs管轄範圍。而PFOS 這類產(chan) 品早在2010 年就已經進行嚴(yan) 格管理,禁止生產(chan) 、投放市場和使用。
· 物質全名: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 and its derivatives (PFOS) C8F17SO2X, (X = OH, Metal salt (O-M+), halide, amide, and other derivatives including polymers)
· 納入POPs 法規日期:2010/08/24
· POPs 附件:Annex I, part A / Annex IV
而PFOA 類產(chan) 品則是在2020 年列入POPs 法規,除了少數用豁免或特定用途外,其餘(yu) 用途禁止生產(chan) 、投放市場和使用。值的注意的是,PFOA 條列許多項目,需要企業(ye) 仔細查詢。
· 物質全名: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FOA-related substances
· 納入POPs 法規日期:2020/06/15
· POPs 附件:Annex I, part A
所以事實上,含有PFOS 和PFOA 物質的產(chan) 品基本上已經在歐盟被淘汰,屬於(yu) 嚴(yan) 格管理物質的物質,企業(ye) 在出口歐盟的時候,需要特別關(guan) 注產(chan) 品中是否有物質列入POPs 法規。
美國:
和歐洲、中國不同,PFOS 的主要廠商3M 已於(yu) 2004 年停止銷售和使用PFOS 係列產(chan) 品,另外一家化工企業(ye) 杜邦公司與(yu)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 達成協定,逐步停止生產(chan) 使用PFOA 。其他廠商根據EPA 提出的PFOA 自主削減計劃,在2015 年達到PFOA 。因此目前美國沒有一個(ge) 針對性的法規來管理PFOS 和PFOA 這兩(liang) 大類產(chan) 品,目前主要由EPA 主導,針對PFAS (重點是PFOS, PFOA) 發起行動,包括多層麵的計劃:
1. 計劃管理PFOS 和PFOA 在安全飲用水水中的量;
2. 特定PFAS 產(chan) 品列入有毒釋放名錄,PFOA 以及相關(guan) 化合物通過SNUR 來管理
3. 計劃將PFOS 和PFOA 列入《綜合環境回應、 賠償(chang) 和責任法》(CERCLA) 中的危險物質
2020 年EPA 提議根據《安全飲用水法案》對PFOS 和PFOA 進行管理,初步方案是向州或者地方社區提供飲用水水中的PFOS 和PFOA 關(guan) 鍵資訊,如果最終需要積極監管,EPA 將開始建立PFOS 和PFOA 的全國飲用水監管。
2020 年EPA 發布了包括PFOS 和PFOA 在內(nei) 的172 種PFAS 化學品清單,這些化學品須接受毒物釋放名錄報告。EPA 的毒物釋放名錄計劃是一個(ge) 重要的工具,它向公眾(zhong) 提供相關(guan) 化學品排放和汙染預防活動的資訊。不同行業(ye) 的美國工廠各部門必須每年報告每種化學品釋放到環境中的量和/或通過回收、能源回收和處理進行管理的量。
此外2015 年美國EPA 提出一項重要的新用途規則(SNUR),要求全氟辛酸(PFOA) 和相關(guan) 化學品(包括當作物品的一部分) 的製造商(也包括進口商) 和加工商在任何產(chan) 品中使用這些化學品的用途前至少90 天前通知美國環保局。SNURs 要求EPA 評估可能與(yu) 重大新用途相關(guan) 的風險,並在適當情況下,在相關(guan) 活動發生之前對其進行監管。
同時,不少州的法律對PFOS 和PFOA 也有相關(guan) 規定,例如加州65,出口美國加州的時候一般也需要滿足相關(guan) 要求。2017 年PFOS 和PFOA 也被列入,意味著這兩(liang) 大類物質也受到相關(guan) 管製。
中國:
目前進出口環節,中國主要是通過《中國嚴(yan) 格限製的有毒化學品名錄》來管理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物質,在最新的2020 版名錄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氯(PFOS/F) 已經被列入條目一,進口或者出口這類產(chan) 品,需要辦理進出口放行單,同時還需滿足用途屬於(yu) 《斯德哥爾摩公約》允許的用途。而PFOA 由於(yu) 進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較晚,所以暫時還未進入《中國嚴(yan) 格限製的有毒化學品名錄》,預計今後PFOA 也將很大可能性進入該名錄。
另外,PFOS 被列入《優(you) 先控製化學品名錄》(第一批),PFOA 被列入了《優(you) 先控製化學品名錄》(第二批),均屬於(yu) 被鼓勵替代,納入《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chan) 品) 替代品目錄》。根據《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 和全氟辛酸(PFOA) 及其鹽類的替代品和替代技術開發和應用屬於(yu) 鼓勵類技術,客觀上推進了PFOS 和PFOA 這兩(liang) 類產(chan) 品的淘汰。可接受用途的PFOS 以及PFOA 的生產(chan) 裝置屬於(yu) 限製類,也限製這類產(chan) 品的擴大生產(chan) 。
同時,PFOS (非接受用途) 還被列入落後產(chan) 品,屬於(yu) 應立即淘汰的產(chan) 品,所以在生產(chan) 環節和進出口環節,PFOS 已經被嚴(yan) 格限製。而PFOA 從(cong) 政策層麵屬於(yu) 不被鼓勵的產(chan) 品,預計將來也有可能進入淘汰產(chan) 品名錄。因此在中國,PFOS 已經從(cong) 生產(chan) 和進出口環節被嚴(yan) 格限製管理,而PFOA 預計也將被嚴(yan) 格限製管理。
綜合以上所述,在歐洲、美國和中國,PFOS 和PFOA 這兩(liang) 大類產(chan) 品事實上處於(yu) 或者即將采取嚴(yan) 格管製,相關(guan) 的廠家需要及時留意相應的法規,盡早做好替代方案,避免自己的產(chan) 品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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